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的赔偿问题
劳动纠纷的赔偿问题 你好:
我是2004年10月份进公司的,当时与公司签了三年劳务合同(2004.12~2007.12),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正式与我们续签合同;合同上写明是包吃包住且工作时间为五天制,但实际上我们的上班时间为六天制且是半包住不包吃(住宿舍的员工水费、电费要自己全额支付,只是没有收取员工的房租费);国家法定假日要扣员工的半薪(放一天假扣半天的工资。
1、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违约吗?
2、如果是违约公司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像这种情况如果公司解雇我,个人赔偿问题是怎么算?(我每周星期六都上班,那么4年下来我多上了208天,这个赔偿怎么算)
以上几个问题希望能尽快得到你们的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z……(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9-19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