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我爱人是外地来沪务工人员,06年来沪,在金山区 一服装厂打工,当时签了4年的劳动合同,从06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
在这期间,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是在去年经几经交涉之后,单位才为其缴纳了12个月的综合保险。但是时间也不是连续的,根据今年下发的保险单上看是缴纳了08年的1至5月,外加09年的6至12月。期间少缴了36个月的综合保险。
在这几年的打工期间,单位基本每天都要加班。以去年为例,过完年,2月中旬至4月底,每星期休息1天,每周加班1天。上班时间是每天从早上7:30至下午5:00~6:00不等。从5月1日开始至今年春节前10天左右每2周才休息1天,另外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工作时间从早上7:30至晚上的21:30,其余包括周末加班都是从早上的7:30至晚上的19:00。
就以以上的工作时长,一年的收入才20000元不到。
我想咨询一下:
1.根据这些情况,我是否可以要回少缴的36个月的综合保险?
2.关于工作时长的问题,我应该如何取得证据来证明。因为单位里没有考勤卡,我手头也没有考勤记录。只有一张邮政储蓄的工资卡。
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最主要的我该怎么去收集加班的证据?
望赐教,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ouha……(上海)
提问时间:2010-08-24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