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人事用人单位接到辞职申请不予办理,经人事仲裁后单位要求给予我开除处理合法吗?
人事用人单位接到辞职申请不予办理,经人事仲裁后单位要求给予我开除处理合法吗? 本人由于考虑不周,冒然与A县卫生局签订了就业协议并以大学生引进的形式并被安排在当地县人民医院工作,而妻子因为是B县人氏,并留在了当地工作。我俩长期分居两地,生活很不方便。与妻子商量后,希望能到B县工作,我曾向A县医院领导提出是否能考虑给予调动工作,但被领导拒绝(就业协议中写明未工作满8年不给予办理正常调动手续,只能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赔偿3万)。最后无奈之下,本人决定放弃这份工作,于2012年7月正式向院方递交了辞职申请,院方给我开具了辞职申请书的接受证明,并以开会讨论为由一直未给予答复,也未与我进行沟通。1个月后由于失去了经济来源,院领导也未给予我答复,我直接离开A县并在B县医院以招聘工人的形式参加了工作。期间我曾询问A县领导我的工作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第二年5月,由于本人人事档案仍在A县,不能在B县获得编制,故返回A县索要,人事局不给予档案的调出,理由是未得到A县卫生局领导批准,本人为取得自己的人事档案,按相关法律规定向A县人事局申请了人事仲裁,人事局同意进行裁决,裁决时本人被告知回避,经3个月后告知本人由于本人为经原用人单位允许,私自离开长达1年,严重妨碍了原单位的正常工作,按规定给予本人开除处理并要求赔偿3万。我觉得不合理,本人曾正式提出辞职,未得到明确答复,先A县卫生局要将本人按开除处理怎么还要要求赔偿?如给予赔偿是否应按正常辞职手续办理。凭什么又开除还得赔钱?还有就是本人从事医疗行业,开除后是否无法再次考编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ch……(四川-凉山)
提问时间:2013-08-2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