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口头通知填写意向,我未填可否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口头通知填写意向,我未填可否获得补偿 去年12月底我与一家地段医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医院于11月中旬招集所有合同到期职工开会,通知到人事部填写“意向书”,我没再意,没有去填。之后12月中,人事部门跟我说,你没有签“意向书”,视为不愿继续工作,已找了人顶替,要求尽快交接工作,12月底合同到期,就不用来上班了。于是我离开了这家公司。(当时只是想这里不要我,那就另找工作吧。)没有任何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现在刚知道,从08年8月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有补偿。每年一个月,我是从2006年就在这家医院工作。请问我这种情况,可要求补偿吗?另外,原劳动合同是与徐汇区人力资源公司签的派遣合同。
我理解的“意向书”应有两个方面“愿续签合同”和“不愿续签合同”。可我没有填写“意向书”。也就是说没有“愿意”和“不愿意”的书面证据。如果当时填写了“意向书”,问题就很清楚了,我表示愿意,单位不愿而获得补偿。我表示不愿意,没有补偿。也就没有现在的困惑了。
望律师给予解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chjch(上海)
提问时间:2013-07-2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