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上班,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在怀孕期间限制可以请几个月的病假,如果超过是否能算旷工处理?
有疾病的,有医院相应证明的,正常向单位申请病假的,一般在医疗期内的,单位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无故旷工的,单位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合理处罚。
规章制度有约定的,是可以的。
1、病假是由于存在患病无法正常工作,休多久病假由医生根据你的身体情况来确定,公司无权也无法限制病假月份。
2、超过视为旷工是不成立的,如果据此解除,那么就是违法解除。
3、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你赔偿金。
不可以限制,但请假需要经单位同意的
你好:
你的问题混淆了病假与医疗期的关系。医疗期根据你在单位的工龄计算,在此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至于病假,只要有医院的病假单,都属于病假,单位不可以通过制度将此情况认定为旷工。
结合你的情形,如果在孕期有事实的病假单,单位不可以开除。除非你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与其他公司另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公司无权利在怀孕期间限制请几个月的病假,超过算旷工的处理是违法的。
按照请假程序申请并办理病假手续,就不应视为旷工。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工龄等情况存在医疗期的限制,但法律禁止超过医疗期后用人单位即辞退员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