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12年,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却提出降职降薪,该如何应对
你好!你可以明确拒绝公司降职降薪的要求,并要求按原合同条件续签。若公司拒绝,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2年即12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你还可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公司降职降薪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 若公司单方面提出降职降薪,员工可要求公司提供合理依据,如公司经营状况、员工工作表现等。
3. 如无合理依据,员工可拒绝接受降职降薪安排,必要时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先行:你在公司工作 12 年,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职降薪,属于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你有权拒绝,并依法要求公司支付 12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N)。同时,因你连续工作满 10 年,你还可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核心底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46 条第 5 项: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第 47 条:补偿标准 = 工作年限 × 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你工作 12 年 → 12 个月工资。
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
第 14 条: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劳动者提出 / 同意续订,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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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明确拒绝公司降职降薪的要求,要求按原合同条件续签。若公司拒绝,你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2年即12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维权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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