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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
我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 我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一家企业,上班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约定通过武汉法院解决,但是实际工作地点是在大冶,上班时间多次超过十二小时,我考勤注册被用工企业拉入了其单位,也有用工企业给我编的工号和岗位,由于该用工企业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足额支付加班费高温补贴和缴纳社保,我提出了辞职,但是仍然是通过钉钉向用工企业提出辞职,辞职原因写的是无社保,也填写了用工企业提供的纸质书面辞职单,原因和钉钉提交的原因也一样,后向黄石大冶市劳动监察进行了投诉,但是大冶市人社局却以我是劳务派遣和协议约定是属于武汉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并且强调劳务派遣人员是不享受社保待遇的,我想问下这个说法是否合理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30812psC(湖北-黄石)
提问时间:2023-11-2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