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证与签订的合同不符
土地证与签订的合同不符 土地证是2071年,但2011年我地签合同时,合同是2077年的,房屋可使用年限,足足少左6年,
我地现在要开发商处理,从上年9月开始他们一直拖,前几天,我们通过消委会做中介在消费者委员会跟开发商代表协商过,无果,消委会的流程走完,我们决定起诉开发商,但昨晚,开发商就话要收回我们的土地证,去国土局办续期(即续到2077年的意思)。我觉得这个是开发商又在拖延,因为在消委会那里,他们都是这么说:"已经信坊国土局了,但国土局还没有回复”。就是没有限期给到我们,将责任推到国土局的工作量大,做不来,叫我们等。
我的意思是,合同是我们与开发商签定的,所以,有什么问题,开发商就要负责,我们起诉开发商,走民事诉讼。 开发商说是国土局的问题,自己再找国土局走行政渠道。开发商不能以国土局来推,拖责任。
如果我们起诉开发商,我们可以主张以什么标准去索赔呢--以现行法律制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ni(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3-04-19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