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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工资与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不符

试用期工资与签订的试用期合同不符 从2013年1月4日入职成都军通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面试时讲好的是3000多每月的工资,但工作了2月发的1月工资才2000多,公司解释,试用期只能拿工资的80%,并与我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合同注明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34元/月,但3月28日发2月份工资时,只有1049,而且是全勤。公司解释应发2200的基本工资的80%,而不是全工资的80%,应为1000多元/月,并表示1月的工资发多了,又从2月里扣除了,所以才1049的。我提出与劳动合同的签订金额不符,但公司说这是公司规定,没办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to……(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3-28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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