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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借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额,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有效?

单位借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额,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有效? 由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甲方)派遣到外企(乙方)工作,与甲方签订合同,工资为5000;
正式入职后,乙方实际发放工资为试用期工资125%,即6250;工作8个月后,公司借故降薪,在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后,乙方并未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支付,经催促后借故支付部分赔偿金,请问,如果未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费怎样计算,是按照5000元/月还是6250元/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isab……(北京)
提问时间:2013-04-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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