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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我想知道下面的补偿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谢谢!

如果2008年5月30日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答: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所以,本案中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按照小王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正好7年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8个月×月工资(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赔偿金为月工资×0.5个月×2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qq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09-02-1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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