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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方面

关于劳动方面 我是在百货公司上班。2011年刚开始上班交了1000元的责任金,到了2013年2月我提出离职。公司说不按照正常程序离职的要交1100的待通知金。正常程序就是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可以走,我是现辞先走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yan(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3-04-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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