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劳动合同法》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劳动合同法》中的下列条款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面对现实DW(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12-2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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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造成劳动者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社保等引起的损害。
追问:这里面有没有包括“无法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失去就业机会,而造成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的损害吗?
回答:你好:
这个比较难以界定。没有实际就业可能因为劳动者没有寻找工作,也可能因为劳动者没有退职而被已经录用的新单位退工,如果是后种情况的话,可以要求赔偿,对于前者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追问:现在,本咨询者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先,劳动者要求开据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给开,在没有离职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无法再去别的单位付出劳动,获得经济收入?
回答:这个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履行办理退工手续。也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在离职后15日内办妥离职手续,超过这个时间至其实际办妥之日止,可以原工资待遇作为损失提出要求。但未必能获得支持。不过可在仲裁中调解。
追问:本咨询者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不管用,让我立劳动仲裁的案子,我不能盲目的去立案啊。我去过二次公司,都被保安撵出来了,公司的意愿是让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写呀,因我不想辞职的。请问,下一步,我怎么办?
回答:你好:
你目前被辞退了没有?
追问:已被公司没收考勤卡,公司行为上已做出“辞退”,原工作岗位没有我的位子了。但不给开据任何原因的离职证明,让我自动辞职,就是,让我写辞职报告,我没有同意,也没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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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的损失,如,交通费。
追问:
这里面有没有包括“无法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失去就业机会,而造成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的损害吗?
回答:答:不含。
追问:为什么不包括在内?如果劳动者被一个公司违法辞退了,公司拒开辞退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生存,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要赔偿的,这里面有“不公平”的说法?
回答:答:可以在解除合同时向原单位主张。
追问:你说的“主张”是指什么?
回答:答:要求。
追问:
谢谢你,至少能站在劳动者的立场看问题,因劳动者也不想违法的,也想按合法程序进入下一个工作单位。进入新的工作单位之前,你说与原单位没有拖离关系的话,新用人单位很多是不愿意要的,不说实话吧,事后会给新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以“欺骗的方式”走进新的用人单位?
回答:答:对法条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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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实际上很少涉及到这个内容。
追问:但是,现实生活中,恰恰是这一方面的损失最大的呀?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只不过是“4个月的赔偿金”而已?
回答:是的,可是大多数劳动案件,都很少提及你主张的这个问题。你可以在仲裁时要求,但是我觉得效果不是很大的,你也别抱太大的希望。
追问:那是因为原用人单位无论是违法辞退,还是合法辞退,用人单位过一阶段是给开据离职证明的,无论离职的原因是什么,至少,他有“离职证明”。目前,本咨询者无数次主动去用人单位去开“辞退证明”,用人单位不给开的情况下,还不让劳动者进入公司,有保安阻拦。其实,目的很明确的: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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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造成员工就业障碍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一般按原先工资标准按月赔偿,或参照新录用企业的薪资约定通知载明的标准。
追问:谢谢你,至少能站在劳动者的立场看问题,因劳动者也不想违法的,也想按合法程序进入下一个工作单位。进入新的工作单位之前,你说与原单位没有拖离关系的话,新用人单位很多是不愿意要的,不说实话吧,事后会给新的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以“欺骗的方式”走进新的用人单位?
回答:是的,与新单位实话实说,手续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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