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明文作出了否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封顶”之新法适用依据。
这一条文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在劳动法领域的良好贯彻和执行,这是法律效力的一般规则,也是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在新法实行的2008年1月1日之前,当时的法律并未规定所谓“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三倍封顶”,因此在分段计算本案中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标准时,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计算不能适用“三倍封顶”。
看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是看单位的违法行为,有的违法行为是不需要分段计算的.建议叙述具体案情帮助你分析判断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合同未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的补偿金;
2、如果是合同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则是从08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的补偿金;
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