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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 公司因为特殊原因,所在的项目要解散,所以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上,写的是员工提出离职,协议条例中又提出:甲方(公司)一次性支付乙方(员工)经济补偿金**元。当时觉得有些矛盾,但心想只要能拿到钱就行,就签了字,后来才知道劳动法说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公司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这样一来,到时公司拒绝支付这补偿金,是不是我也没办法追讨了呢?郁闷中...请各位大侠指点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倪(上海)
提问时间:2009-09-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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