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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2009年11月份进公司,签了三次劳动合同:第一次签一年,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第二次签两年,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第三次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11月签的。第一次签的工资为实际工资,后两次签的工资为市的最低工资。2013年1月底,人事部突然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我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职位要求,公司与我1月3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叫我在1月31日前办理移交手续。公司口头跟我说可以赔我3.5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在2013年2月28日将补偿金、代通知金和1月份的工资一起发到我卡上给我。我收到通知书后,按公司要求办理了移交。现在我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司并没有对员工级别的考核制度,说我不符合职位要求,只是部门领导一人说了算;第二,公司在认为我不符合岗位要求后,并没有对我进行任何培训,也没有进行调岗。想请问各位法律专业人士,如果我在收到了公司给我的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后,还能否去劳动仲裁,申请裁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再支付3.5个月的赔偿金。还有,如果单位在培训记录和调岗上做文章的话,是不是这些文件都必须有我的签字确认才行,我怕单位会作假。另外,我的岗位是产品维护,经常有很多外勤,所以考勤上有很多是没有打卡的,不过我有写外勤单,部门经理有签字,但是都交给人事部了,如果我去仲裁,会不会影响我的诉求,我的胜算有多大?请各位高人不吝赐教,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she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2-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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