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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签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协议书,上面的协议是试用期不到七天乙方提出的离职不予结算工资,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七日本人主动提出离职的,公司按日结算工资,我从6月11号上班,6月14号请了一天假,今天6月18号下午三点半提出离职,公司不给我结算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学孤!(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9-06-1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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