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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员工奖金工资增加不合理的考核

公司修改员工奖金工资增加不合理的考核 律师好,我们公司在5月6号下发了一道发文,根据公司的考核,增加了下属员工关于业绩成长部分达成的奖金领取条件考核,之前发放奖金领取方式为->N月奖金,N+1月核算,N+2月发放,奖金系数为当月成长业绩部分的1%-1.2%进行核算,并无(销售预估考核要求必须达到40>以上方可领取),公司在5月6号开始拟撰发文增加了销售预估的考核,并要求是5月份核算4月份奖金的时候开始执行,使得员工努力的帮公司做业绩超同期成长部分奖金全部清零,并在5月份的时候要求我们所有员工阅读该发文后,全部在发文上进行签名(无法理解这个签名是指我们同意该发文执行还是指我们阅读者签名有恶意欺瞒下属员工之嫌),就像一个计件工人在工厂上班4月分每件是1块钱,所有的工人拼命的去做件拿提成,然后工厂老板5月份来个考核要求并执行时间提前在4月份,似得所有工人4月份所有付出的劳动归零。请教律师这样的公司在劳动者付出后再调整增加奖金领取考核要求是否合理?公司需要调整员工福利的时候,不应该在5月开始拟文,次月后再开始执行的吗?我们该怎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公司下次又可以这样来玩增加考核要求,提前一个月执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色的蜻蜓(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6-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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