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附加条款:甲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建议及时沟通协商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无论劳动合同有无服从岗位安排的条款。
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相差太大,你可以拒绝。
协商处理
其实你所表述旳条款,有可能是无效的,这个要考虑到你本来的工作内容,和新调整的工作内容,现在我们不了情况不可以下定论。但如果这个条款是无效的,然后用人单位和劳动合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是有这种案例存在的,但是现在你的情况如何需要具体分析,建议你来电详细说情况你的情况,我们给出更好的法律方案,但在有方案之前,不要签订任何离职通知。
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拒绝调配,如果公司以此解雇你,公司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无论劳动合同有无服从岗位安排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