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因无故旷工3天被算自离,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员工..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吗?
关于因无故旷工3天被算自离,不结算任何工资给员工..这样的规定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吗? 我想问下就是今年我2月21日进了一个锁厂,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压了40天工资。然后我发现在那里上班跟我的个人职业规划也有太大诧异,五月十六号我就给主管辞职,但是当时主管说要按照厂规要辞职后再上一个月班然后还要再等十天才可以拿到工资。我就继续上班。在五月二十七日我因家庭有事,三天(28号到30号)没有给主管请假。31号我因家里有事再次给主管辞职。但是主管再次很生气的不批准。我就去找厂长,但是厂长就说他不在厂里让我找主管说拿辞职书就行了。但是我去找主管,主管要求必须等厂长回来处理。我又给厂长打电话,厂长说第二天就会回来。可是等我第二天去,厂长又说要2号才可以回来。让我找主管,主管就说要在上一个月班才可以走。可是我家里那么大的事。怎么等得到那么久。我就去找老板,老板说他不过问我们员工的事,就找主管和厂长。我再没办法之下就去了劳动局,然后劳动局给我打电话说厂长尽快给我安排离职,但是没过多久厂里的文员就给我打电话说我三天没上班也没请假。按照厂规算我自动离职。不给工资。请问现在我要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马卓(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6-02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