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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无故解雇员工,并办理解除合同时拒绝结算工资、佣金等劳动收入

无故解雇员工,并办理解除合同时拒绝结算工资、佣金等劳动收入 我是2007年10月25 进入公司,08年10月转岗做销售人员,到现在工龄是3年零几天,至今公司以我不诚实为由解雇我,公司欠7月-10月的佣金没发,但是现在的佣金一分不给我,先要我办离职,等到交房时发放。我不办,公司说开解聘通知单你就不用来上班了,就算上班你的考勤也不会计入工资里,这样合法吗,我走可以,我得拿到我的佣金,补偿金,和我每月佣金留存的10%,请问怎么样维权,除了上述应得的收入外,还能要求公司补偿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S(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10-3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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