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请问您一下,这个经济补偿,按最后一年工作的平均月工资计算,那这个工资是只算基本工资吗?还是可以按单位发放奖金,绩效等合起来的收入计算啊!例如,我的基本工资才2300元。而实际月收入有7000多元:基本工资+工龄补贴+证件补贴+出差补贴+绩效奖+年终奖等。请问这些有可以计入平均工资计算的吗?谢谢!
公司因为经济原因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上面说补偿金发放的月数按照工作年限折算月份来计算,也就是满一年补一个月,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我现在迫切想知道的是,在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前12个月工资总和是否包括今年一月份和工资一起发的年终奖金呢?还是说仅仅按照一月份的工资加上
以为公司克扣工资,现在已上劳动仲裁,想请教一个问题:克扣的部分工作是发生在2009年1月,拿到工资单才知道,马上去劳动仲裁申请的。 1,它是否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得到克扣金额的25%补偿金? 2,克扣工资的补偿金是有劳动行政部门管辖的吗?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25%的补偿金吗,这是仲裁员开庭调解时说的,是
9月份 出勤8天 工资800 实发213 10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1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2月份 全勤 工资1200 1月份 全勤 工资1500 2月份 24.5天 工资1225 未签订劳动合同 2月份工资至今未发 请求仲裁 怎么计算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我现在项目合同到期,单位是于11月初通知我的,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两年了,单位不与我续签,所以给我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否还应该给11月的工资
我3月29日进公司上班,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000块+提成,每月有3天休息,公司给我3月份的工资计算方法是1000/30*(30-28)+提成,计算式中的28为缺勤天数,但我实际工作天数是3天,而计算工式中只算了两天,这是否合理合法?
我自06年1月起在东莞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陪。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补偿。
东莞市万江区经济补偿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以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计算
我自05年7月起在东莞万江区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倍。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
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假补偿金、待通知金,计算数额的时候都遇到一个问题---月工资额的计算方法。这三项的月工资额是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险在内的全部工资还是实际打到我账户上的数额?好像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年假补偿金关于月工资的定义不同 请明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