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个公司的上班时间从2008年10月27日至目前,公司一直未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参加保险。而且每月8号为发薪日,但基本没有准时发放,直至目前,09年二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现在我想要提出辞职。 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法: 1.我是否有权提出辞职; 2.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工作期间每个月的双倍工资; 3.说好2月转
厂规总章 第一章 总则 1. 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 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 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 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 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
公司应金融危机和订单减少让我们休息一星期,休息期间按缺勤处理,让我们签字,我们都签了字. 公司的这份协议书内容违背了[上海市企业工资发放规定]的内容,事前知道违法的情况下让我们签字.那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呢? 那为啥仲裁调解时,审判员说:你为何签字,不签字就没有事了.....我在签字时算小心的打电话给12333咨询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与厂方签定3年合同,现在3年未满.我需要辞职,请问厂方有没有权利不与批准和扣除工资?合同,现在3年未满.我需要辞职,请问厂方有没有权利不与批准和扣除工资? 前面打错``不好意思```: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与厂方签定3年合同,现在3年未满.我需要辞职,请问厂方有没有权利不与批准辞职或者扣除工资?
我是2007年3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上海的一家广告制作公司),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法开始签的合同,时间为一年,2009年没有签书面合同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昨天2009/06/23公司通知说被辞退了,让两天内把工作交接好,在一周内还会给我打电话访问我做过的工作,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有30天的提前通知费用和辞退补
求助关于新劳动法辞退补偿的问题 我是2008年11月到这家公司上班的(深圳的一家设备公司),当时有签试用3个月劳动合同,2009年没有签书面合同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昨天2009/09/29公司口头通知说被辞退了,让两天内把工作交接好,在一周内还会给我打电话访问我做过的工作,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还有30天的提前通知费用和
大家好,我98年10月进入一家电视台新闻中心工作,2001年新闻中心延伸成一个独立的新闻台,我一直在里面担任编辑工作, 2010年3月15号频道搞双向选择,我没有找到新岗位,频道想与我协商解决劳动合同。但我在频道工作了12年,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我能获得多少赔偿,谢谢。
我近期应聘在一家公司工作,3月5号开始上班并签订2个月的试用合同,今天是4月12号,由于自我感觉与工作不太适应,我按合同要求提前三天递交了辞职申请,由于法律知识不够,故我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1.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公司最晚不得超过3天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2、从递交辞职报告到正式离职前这几天,我是否可以请假?
我是2000年6月到一个私立学校上班的,10年多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通知说被辞退了,请问请问我这种情况,我的劳动补偿有哪些,怎么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