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4.21进入厂,12月19日收到公司的解雇单,只赔偿半个月工资,我不同意,12月20日我找到劳动局,工作人员通过和我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后,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12月21日再次找到公司,公司表示你可以回来上班,我不炒你了,我不同意,12月21日申请了劳动仲裁
11年 12月22号我因身体不适,公司要求我加班我不加,第二天,领班开会骂人,说我不服从安排要开除我。我不服与其争论,她又说我上班说话,要开除我。现在又在威胁我叫我签3个月的警告单,她说我不签就开掉我。
我在一家ktv上班,在旷工的时候我跟他拿过辞职申请书,他说明天拿给我。之后我就旷工了4,5天,回去的时候他说我这算是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了,然后我培训期的工资也不给我,说我已经没有工资了。我想问问我还能拿回我培训时的工资么?
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以其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开除劳动者,劳动者能否得到赔偿金?
你好,想问下劳动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劳动合同期限正好到期,公司以劳动者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能否赔偿到经济赔偿金?
昨日我朋友在上班时手里拿的塑料箱因不小心掉了下来,刚好砸到了一名员工的头,我朋友及时的道歉了,可该同事非说我朋友是故意的,就在厂里对我朋友进行辱骂,我朋友就和该员工争吵起来同时打了起来。公司上级知道了此事,对其两人做了处罚,同时被公司开除。开除原因是在公司打架,我朋友在公司服务1年多,另一人服务3年多
本人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7月3日间工作长达42天没有休息日,且每天超长时间加班,而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而后期的工作中也以少给双休日等手法变相加班,2011年10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天工作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每月休息由8天改为4天,被本人拒绝,2012年1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012年1月9日,本
本人于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7月3日间工作长达42天没有休息日,且每天超长时间加班,而公司拒不支付加班费,而后期的工作中也以少给双休日等手法变相加班,2011年10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天工作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每月休息由8天改为4天,被本人拒绝,2012年1月份公司安排本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012年1月9日,本
2012.3.23日,我的同事因为有事需要和我换一个工作日的班次,她是早班,我是中班,所以就交换了打卡一事,结果就被公司要开除我们,我不接受这样事实,需要你们的帮助,谢谢你们能为我们讲讲这个事情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