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一家苏州的外企上班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快一年的时候,觉得目前的工作过于单调,发展前景不大,于是找到另外一家从事相同产品销售的公司,与原来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在我递交辞职之后,原公司老板发现我的去处,于是把当初签订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协议拿出来说事,一再嘱咐我说不能透露商业机密。不过说实话,我的这份工作没有所谓什么商业秘密可言,但是原公司老板就是一根筋,不希望我去新家公司。鉴于我对老板的了解,有一种可能就是如果一旦我去了新家公司,他可以找到很多理由或者杜撰一些泄密嫁祸于我,这样的话我就有理说不清,对簿公堂牺牲了我的事业。一再权衡之后,我和原公司将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协议单独拿出来详细地进行约定和重新签字,其中规定了竞业禁止时间为两年,每月支付的补偿金为全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我做过功课,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大公司也会食言,在支付了7个月后,原公司停止了支付我月补偿金。原公司为了做到法律上的义务,书面通知我说这份协议从XX开始失效,劳动者不再受到竞业禁止约束。虽然这意味着我已经可以去同行工作,但是目前我已经在其他行业做了7个月,处在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我已经离开原来的行业,现在转回去已经没有就业优势,另一方面,我现在从事的行业工资不高(但是觉得2年的补偿金可以弥补)。遇到这种境况,我觉得对于劳动者很不公平,因为公司完全掌握着支付补偿金的自由权,随便多久完全是他们说了算,现在我的问题的是,从法律的角度我能否再要求公司将2年内剩余的17个月(除掉已经支付的7个月)的补偿金支付给我?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如何操作?谢谢
本企业正在考虑是否要与重要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想请教一下律师:如果与员工签订了此协议,但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想提前解除此协议,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企业该对此员工负什么责任?是否员工也可以提出要求企业给予相等的违约赔偿? 谢谢!
律师:您好! 公司与我签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持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
公司与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我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公司在支付8个月的补偿金后就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暂停了补偿金的支付。请问我可以认为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吗?我是否不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现在我到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上班没问题了吧?我是否还需要做什么工作才能解除这个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协议还有效吗?并且公司从未跟我签过劳动合同。 请问协议无效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因为补偿金过低?谢谢!
我单位的保密协议上有竞业禁止,关于这条公司只写了会给与一定补偿。那如果我离职后,公司每个月补偿我1元钱或则100元,这份保密协议有效吗?如果协议有效,这种情况应该最低补偿多少?
补偿标准为: 从离职开始, 月补偿额为 离职前一年固定性月工资收入平均数的20%, 请问合理吗? 我前一年工资包括, 一个基本工资2000元, 效益工资2000元, 但是我不明白固定性月工资是指总和还是基本工资? 2. 一旦违约赔偿20万 一旦违约赔偿20W合理吗
在该公司正常上班时,每年都会在合同每达到1年的时候支付保密金一万元,请问这个算是竞业补偿金吗。如果离职后,还需要在两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吗。离职后还需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呢?
与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现离职,单位认为只要不付我经济补偿金,我就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双方两不找。可我在离职前就考虑到这份协议,已选择了不与协议上有冲突的工作,履行了协议,可经济补偿金怎么办?我能向原单位要求履行补偿协议吗?
我与目前公司签订过竞业协议,但是从入司开始没有给我进行过任何培训,也没有任何补偿,目前我要离职去相关行业,请问是否需要给公司支付补偿金?目前公司明知道我去的是相关行业还提出从我离职后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那我是否也得赔偿?怎么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