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是重庆某公司员工,参有生育保险,参保地点重庆铜梁。今年在重庆主城区医院生了孩子,到参保地方报销相关生育费用(晚婚)。生育保险规定有4个月产假工资,但是医保局报销的产假工资为每月1500多元(由私人报销领出),实际上我妻子上年平均工资比这个要高,但没有高出三倍。想请律师解答这两者间差额是不是应该由用人公司补足发放。如果应该由公司补足,请问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哪一条。谢谢解答,不胜感谢!!
我对象是去年7月份请假到11月份生宝宝的,请假期间每月发放基本工资的,可现在又要拿回请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叫我对象去什么社保那里去拿,请问这样可以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是一家私企医院的护士 休产假前单位要求我写了休假单和自动离职单 只答应我给我上产假期间三个月的保险 我二月分生孩子 以此状况 我还能向单位要求给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吗 12年又有了外籍人口生育险 单位答应给我上生育险 我能报销吗 据说是上够9个月才给报的 请问这种情况属实吗 我怎么办才能享受一些
我公司是一家山东企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公司之前一直没给交保险,2011.11月在第三方上的北京险,让公司补一年的保险公司没给补,因北京市规定外地人口不能上生育险,2012年1月才上生育险,我的预产期马上就要到了,但公司通知我,在我产假期间,不享有任何工资待遇,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能向公司争取自己
山东企业,在北京设有办事处,本人在北京上班,2011.11月份刚给上的北京险,先产假期间,公司告知我不给任何工资,2012年1月刚上了北京的生育险,但是想在北京享有生育津贴需要等到今年的10月,并且领取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证件我现在根本无法办理,请问在产假期间能否向公司申请工资?
您好! 我是一名深圳市民办学校的教师,因怀孕六月初的预产期,想从五月开始请产假,学校给的产假工资只有1000元/月,而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元/月,我个人工资是3200元/月,请问这合法吗?另,学校暑假工资是1800元/月,暑假工资我能拿到吗?学期末每个教师都有奖金的,只是多少不同,请问这个我能拿到吗?谢谢!
平时工资固定3000 然后公司以1800的最低基数交的社保。现在产假期间他们就发1800给我,有法律保护么。。最后的生育津贴据说还有部分是给公司,自己拿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