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原因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的补尝问题(工资高于三倍标准)
我是2011年4月1日和北京一家公司(公司总部)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深圳分公司工作,工资由底薪(高于深圳或北京的三倍的补尝标准)加佣金加奖金加年底双薪及车补组成。公司现在由于经营不善,可能会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也有可能会提前中止我们的劳动合同。同时公司于2011年11月在未经同意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我底薪降低11000/月。请问如果2012年4月公司单方面中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应该怎么补尝给我?另公司单方面降薪,这个怎么处理?
您好!我2007年7月25日入司,劳动合同签订截至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我因明年改革没有适合我的职位,所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到12月31日止,请问我能获得什么样的劳动补偿?谢谢! 另外我司在年底发年底双薪,为基本工资2倍,我是否可以拿到,另附一条我司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员工可不填写《离职申请表》,
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我是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2008年5月19日到2011年12月31日。我在上海办理了居住证,公司也给我交了社保,但不是足额缴纳的。 现在的问题是: 2008年12月24日,公司人事通知我:公司单方面提出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没有过失,公司答应赔偿一个月工资。我觉得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我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 最后经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您好! 请问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不自觉执行,应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 谢谢!
我是2007年9月28号进公司,中间续签了2次合同到今年的3月31号,在30号又续签了一次合同到2012年的3月31号,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没出现工作问题和身体原因,公司只是说经营状况不景气,请问各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怎么算补偿金。谢谢
公司于员工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目前合同签了三年,工作了两年八个月,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该怎么算? 补充:剩下的四个月是否有赔偿?
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拖着不发工资该怎么办?该公司除了几台电脑之外没有任何值钱的财务,公司的帐面上没有一分钱!想申请劳动仲裁估计到最后也是浪费时间。剩下的就只有扣押公司的物品作保障了,但是扣押公司财务从严格意义上是违法的,请问该中情况如何处理,或者说是如何扣押公司的财务才能避免法律纠纷! 其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
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我是公司在上海的业务,11/10接到总经理电话上海业务取消,并电话协商11/21(公司每月发薪日)将上月工资6000以及所谓赔偿4000元一起给我。在此期间公司有通知我去办理离职手续,我有回复没收到钱不予办理。再次沟通后,大家决定当面处理问题。 11/23我有到苏州公司,总经理此笔钱需要在过些天(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