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解除劳动通知书,员工没签字有效吗?单位有权再以旷工开除吗?
4月3日收到单位邮寄的日期为2月26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签收了时间为4月2日。劳动仲裁胜,要求公司给三月工资,现在公司上诉法院,说本人三月旷工,请问单位有权利这么做吗?
想咨询一下现工作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开除员工,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我本人有一张注册证书,在现工作单位已注册有3年,现刚刚过期,现工作单位是国企,是企业单位,本人不想再把证书及注册信息放在现工作单位,想进行注销,并不挂在外单位,仅仅不想再给现工作单位用了,但单位不配合, 经过咨询我了解到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信访来解决这件事,但是担心现工作单位会做出过激的反应,比如开
员工在单位打架斗殴,公司开除处理但她本人不认可罚款不签离职单。我们有权不发工
我们公司在合作商场设立的销售专柜,两名店员因为个人原因互殴影响非常不好,110、120都有到场最后两人私了。因此商场事后对这个事件进行了罚款,公司也对二人有一定罚款并对其中主要人进行了开除处理。现在这名被开除的当事人不认可罚款也不办理离职手续但有签开除单。现在她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我们是否可以等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