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如下: 1.如12年1月18日提交的辞职报告; 2.1月份按要求上班,请假的都按办理了手续;但一直到现在也未发放1月工资; 3.2月份陆陆续续上了几天班,从15号起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在2月22日发布我自动离职的公告。 问题: 1.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 2.如果算自动离职合理,但是否权不发放工资; 3.如果可以予以罚款,是否只能从2月工资里扣除,1月份工资应该照常发放。
事实上老板欺骗在先,正式上班后并没有领到老板一开始承诺的工资,(老板许诺过了试用期工资不会低于1700-1800,可事实上领到手的工资是1200一月)自动离职也是迫余无奈,事实上在自动离职前已经几次提出要走,只是没有正式提交书面辞职书,老板娘也亲口让写辞职书给他们,并说他们厂养不起这类话,可等真的去辞职了,老板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7月30提出离职,他没有批,9月1号没有去上班是否算旷工?旷工三天是否算自动离职? 公司没有规章制度,旷工应当如何处罚?
9月份底提交辞呈,并且表示上到9月30号,国庆不来上班了,公司未批准,和领导协商不成,继续工作了几天后和领导到别离开公司,10月10号本应该是发上月工资的时间却未收到工资,昨天打电话询问何时能办理交接,领导说按规章制度旷工5天自动离职,旷工1天罚款300,旷工5天罚款1500,我本身的工资才1200都不够罚款,不过公司的
2010年12月13号我提交辞职报告,但公司未批准。2011.01.22旷工3天,被定为自动离职,离职手续都已办妥,但公司拒付当月工资跟押金,我跟公司并为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押金跟工资能要回吗?
公司进行竞争上岗,未竞得岗位。目前公司无法提供合适岗位,仅仅愿意提供低级别的岗位,无论岗位层级和工资水平都和原先水平差距较大,目前属于被动待岗状态。合同还未到期,目前公司希望能够自动离职,请问这是否合法合理?公司能否强制解除雇用关系?待岗工资发放的标准是什么?谢谢您的帮助!
请问由于当月旷工致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有权不给予发放当月工资?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保健按摩师,2010年9月到某养生会所工作。到2011年9月工作已近满一年,在这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其技师管理条例有说明“旷工2日算自动离职,没旷工1日扣100块。”由于个人原因,10月1号开始旷工了,想自动离职。当月上了57个钟(每个钟1小时/15块,工资每月18号发放)收入是885块,想等到18号去领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并视员工主动放弃在厂的一切福行合理吗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并视员工主动放弃在厂的一切福行合理吗
我们是物业公司,有一名保安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受约束了,后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不想干了,就自动离职了。请问在工资结算方面是全额发放,还是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结算工资也没问题,就是觉得作为一名员工,随时自动离职,对工作造成不便,对其他员工的管理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不加以约束,人人不想做了都效仿之,
今年元月份我按公司要求全月出勤,2月份我没有在去上班,公司在2月15日下文件,将我视为旷工开除,并扣罚全部1月份工资。请问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