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2012年辞职,可2011年年终奖金还没有发。最近公司颁布了这个一个规定:1.2011年奖金于2012年1-6月分期发放。 2.在2012年1-6月辞职的员工将得不到当月和以后几个月奖金 请问这项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
公司规定入职满半年者,春节如果在上班的话就按底薪的双倍作为年终奖。本人已经申请离职,2月底可离开公司,但是公司以我已经递交辞工书为借口不给我领取年终奖,如果没有申请离职的话可以领。然后春节三天也不能按三倍计算,只是相对应的补回三天休息。我们每个月只休两天。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告劳动局吗?
律师好。如题,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八月份从公司辞职,因为被公司从中层干部的位置上回到普通员工了,而且安排的岗位不满意。由于中途有一些事情耽搁了,最近去单位办手续,单位竟然让他把之前几年的年中和年终奖金的所得税补交了。说是之前单位替他交了。我感觉这知不合理啊,每年发到手的奖金应该不需要
您好!老师 我想咨询一下:由于跳巢,企业不发年终奖金,这符合法律么?我是1-11月在一个企业上班,现在准备换工作,企业每年年终奖金在次年4月发放,如果我现在离开公司,公司次年4月有义务付给我年终奖金么?谢谢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辞职,在发放奖金时以先签欠条形式为先决条件。
单位部门年终对销售片区发放年终奖,对提成比例成负数(销售费用超支),为稳定人心,也发放年终奖,但前提是要签下欠条后才发放,此举之目的为防止员工以后的辞职与跳槽。 现有员工辞职,需办理保险等手续,部门以需先还清欠条上的所欠金额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举是否有法可依,另欠条为二年前所签,是否可按诉讼时效
我是2010年6月1日上的班,上个月14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是要一个月才能走,公司是每月20号发工资,故我当时6月的20天工资未发放,公司说是要当做押金,人事的说,5月的工资要等到6月20发,而6月在这些天就要等到7月发,而那20天工资也说的含糊不清,请问这样做合理吗?还有,公司5月份给我评了优秀,奖金要等到这个
我是2011年11月11日递交的辞职,按公司的规定我应该在2011年12月11日批准。但因为我所在的是分支机构,集团对分支机构都有离职率的限制,如果超过的话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处罚,所以辞职一直压到现在。这两天要发放年终福利,公司说我的辞职会在年前批复,所以我怀疑他是为了躲避发放我年终福利才批准的!他这样做违法吗?
我是一名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国家电网一名普通农电工,我想问下局里面的正式员工为什么和我们的工资待遇差距就那么大,我们农电工做着最基础的工作,干的活最多,平时加班加点从来没有发过补助,而且领导们还说那是我们应该做的?最可气的时他们年收入是10万,而我们最低有的都不到1万,最多不超过3万,而且最近还传言说
劳动合同到2013年1月31日期满,我在2012年1月份提出辞职,而按公司规定要在次年(即2012年)分三次发放该年(2011年)的年终奖金。那我还能否要回2011年的年终奖金?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两年1月份发了年终奖金,2月份我因个人原因提交辞职,可是公司确已在4月份以前辞职的员工要把年终奖金退回公司,并且在辞职当月工资减半发放,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我们要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