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辞职,在发放奖金时以先签欠条形式为先决条件。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辞职,在发放奖金时以先签欠条形式为先决条件。 单位部门年终对销售片区发放年终奖,对提成比例成负数(销售费用超支),为稳定人心,也发放年终奖,但前提是要签下欠条后才发放,此举之目的为防止员工以后的辞职与跳槽。 现有员工辞职,需办理保险等手续,部门以需先还清欠条上的所欠金额才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此举是否有法可依,另欠条为二年前所签,是否可按诉讼时效之规定自动失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KW8404(重庆)
提问时间:2011-06-09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