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于2006年进行了两次并轨,当时我们属于全员并轨,但却只有那些彻底决定离开企业的人员才得到了应得的补偿金,我们这些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人根本没有得到一分钱。当时大家并不知情,以为自己不是并轨职工,可是后来,当有人需要调转工作的时候才得知自己已经属于并轨职工了。可是,企业对此至今没有明确的说明,鉴于企业的现状等多种原因,我准备辞职离开这工作了快二十年的企业,据咨询,我主动辞职的话企业不会支付我任何的补偿,可是,我心里对并轨一事仍有不解,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向企业追讨应付而又未付我的并轨补偿金?有追讨成功的可能吗?企业会以什么样的借口来反驳我呢?因为现在企业的全部职工为了职位或是其它的原因,只是私下抱怨但是并没有统一的行为,目前为止,这也是我的个人想法,不知道我的想法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少? 谢谢各位律师,急盼各位律师的解答!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帆布厂的工人,1989年进厂,1999年因为厂领导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放假至今,停产后厂里没有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97年结婚因为家里没有住房,所以厂里在职工宿舍区安排了2间56平米的房子居住。现在原单位已经被镇政府收回,今年即2009年12月17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因为镇政府
我原来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今年3月份被降薪500元,降薪合同我没有签,可是公司却按照新的合同发放工资,我于5月底提交辞职信,于6月底离开公司,因为之前与公司商谈降薪一事所以辞职理由为降薪协商不成.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3年半,为赔偿金一事仲裁,只拿到了3个月被扣除的1500元,我大概的看过劳动法,而象我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得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
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实际时间为1年零3个月。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说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补偿我下个月的税前工资。 我的理解是:公司在补偿我下月税前工资后是否还要补偿额外的离职补偿金,即再补偿1.5个月的金额。(工作1年不到半,
我是2002年8月24日来到该公司工作的,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五年,2010年2月1日公司突然通知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于第二天交接工作,在这期间没有加班工资,没有双休日,没有带薪休假,合同也不给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怎么算,后三年的未履行的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的工资是2370元 问题
我2000年进入公司,2008年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2010年3月1日原法人不再经营,将全部股份转让其他人经营。问:合同是否可继续有效,万一以后被解聘,是否2010年前的工龄并入一起计算补偿金?
2007年5月31日,山东省拖拉机厂宣布破产并成立新公司,09年底,再次破产被五征农机公司收购私营,至今日,三年的破产清算总算快要完成了。可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 近日,得到北厂破产小组的明确消息,凡2007破产以后于山拖厂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将不在破产补偿范围内,而签订过托管协议的人员主要是原山拖内退人员及
我所在企业属天津市汽车公司主管,我对具体补偿问题不是很清楚,请问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我公司由于厂址占地,工厂外迁至静海,对职工有3种安排,第一去静海上班,第二条不去上班,厂方负责上保险自谋出路,第三条买断,工龄补偿按910*实际工龄计算,最近又听说把不去静海的职工关系交到托管中心。我准备先择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