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关系国家法律是怎么订的? 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我是一名长途客运的驾驶员,我与一私人老板打工3年,老板3年没有给我买社保,1年工作时间不少与4623个小时,没有节假日,我说要告老板,老板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抄了,3年也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谢谢! 具体情况:这个老板买了*********公司******分公司一台从**至**的大巴车,请我跟他买的这台车打工开车(从2005年10月21日到2008年10月25日),我在这以前在该公司也是开才车的,但从2005年10月21日起,该公司老板将车卖给了现在的老板。 工资待遇:跑1趟(1920公里)需要时间38个小时,320元跑1趟,包吃。 休息情况:跑2趟休息1趟,跑1趟是要2天的时间,也就是上4天班(合计76小时)休息2天,没有节假日。 我与该老板没有任何书面文字的协议和约束,没有工作证等等,工资是由老板发给我手里,没有工资卡、银行卡,但是我的从业资格证是公司办理的(道路运输管理处颁发)。 我手上现在唯一的就只有一段录音,人证有(同事),不知道法律是否认可。 补充:车辆(营运工具)有公司,现在车辆老板为私人,没有公司,但是该老板有合伙人,合伙人是他亲戚,有一公司,但是不在一个城市,该大巴车由他们2人一起买下,老板占49%,他的合伙人占51%,但是他的合伙人不管理车辆上的任何事情,都交由该老板管理。 这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我们当地的劳动局和“率师”说:有的说是劳务关系,有的说的劳动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关系,国家法律没有个规定吗?请个钟点工叫劳务关系,我跟他做了有3年啊,这也叫劳务关系?不解~~~~~~ 有国家法律文件吗?有相关权威来回答吗?
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的考勤记录也没有,只是在那上班,工资直接发在 手里,请问我该怎么样证明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我在单位工作了两年没有和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要向提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批准,怎么办?我可以去劳动局寻求帮助吗?
劳动关系的仲裁决定书上有规定若对仲裁不服可在15天内向法院上诉,但因我司一直没有收到仲裁决定书,后从邮局提供的回执上看,当时寄给我司的通知书被邮局送到别的公司,并盖有该公司的签收章,从而导致我司过了上诉期,这种情况怎么办?去了仲裁科,说该裁决书没有退回,不能重新送达,去了法院,说不能立案,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期.难道
我没和老板签合同。要怎么解除劳动关系?工作时说是计件工资可产品单价谁也不知道。加班没有加班费,我想告他需要什么才能行
我父是公司老员工,1996年办理内退,1999年公司要其下岗,父亲以已办理内退并身有疾病拒绝签字,2000年初,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手中并无劳动合同)签署续签合同至2000年6月,使其合同自动终止,并把劳动关系解除,打入失业人员,也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父,造成其两年失业金未及时领取.寻找多次,未果,现在我父过世,去其公司要回他的失业金
我在一家股份制公司做了将近8个月了,但是始终没有给我签合同!公司原领导跳槽了,现在这个新领导也还拖时间!因为我们的工资全部是以财务到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的,所以没有工资清单的!银行的清单也只显示个人汇款。也没有任何的考勤表或者签到表。现在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证明我和该单位有劳动关系。可是我拿不出
我于90年12月参加工作至2003年九月因为单位改制到另外一个部门,签订五年的合同,到2008年九月到期后至今就在没签订合同。工龄快二十年了。2010年1月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说因为整体转换。想问一下这样做合法吗?解除劳动关系我最多能拿多少赔偿金?该怎么算?急切请教!急急急!!!
我们与去年12月,到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补缴3年多的社会保险。在计算日工资时,单位与我们对月工资的组成说法不一致,我们在08年6月前月工资是730元,08年6月单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劳动报酬一项里的内容是: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56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
公司职工陈某2007年2月6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当天住院,于2008年6月26日病情好转出院,由于病情复杂迟迟未愈,医生连续四次作出“休息三月”的建议,最后一次是2009年3月27日,即应休息到2009年6月27日。陈某分别于2009年7月11日、2010年4月29日将恢复工作申请书当面递交和邮寄给公司。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