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6月进得公司,2011年9月到目前修完产假,公司突然搬家并无告知,电话公司说营运不善躲债主,说与我解除合同,并询问我需要多少补偿?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得到多少补偿。
我见在新劳动合同法当中,只是针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请问,在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是否可以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针对这种调整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我从2005年5月15日开始在公司试用,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入职,公司开始给我上保险什么的,2007年1月1日起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份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我发现已经怀孕,预产期是2010年7月22日,现在公司刚刚于7月1日起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目前给出的协商方案是,合同 到2010年11月30日终
2007年1月签一年合同(2007-2008);2008年1月又续签三年(2008-2011)。2010年9月30日单位转手更换业主,而我正好产假5个月。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给我赔偿,以及赔偿哪些项目,各应该赔多少啊!
本人于2008年10月入职,7个月以后公司开始缴纳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2010年9月休完产假后,公司提出没有工作岗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经济赔偿,目前尚在哺乳期,谢谢@!
我现在在海淀区的一家上市公司上班,因一个月前我老公的祖母生病,一直照顾孩子的婆婆回家照顾老人去了,孩子没人照看,我申请哺乳假公司不给批准,还按旷工算,限定我9月3入到公司上班,要不就算自动离职,我按时到公司上班了,又让我休息等待公司安排,昨天又通知我要跟我解除合同,剩下哺乳期时间按北京市最低保工资给发
陈律师你好: 以下内容是我之前已问过的,但是我还想继续咨询,如果公司在我产假后已没有岗位,需要我待岗为由,只在每月付给我四五百元的待岗费用,直至哺乳期结束为止,这种做法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之前问过的问题及答复: 在哺乳期公司与我解除合同,补偿费用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是05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单位工作,09年12月请产假,孩子是10年1月7日出生,今年4月25日产假到期,5月份单位通知我到外地去工作,我因为孩子小不能去,9月份单位通知我被解除合同了,我想请问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单位能与我解除合同吗?因去外地工作我不能去我也不想上班了,我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吗?
我公司总部设在宁波,分公司在济南,已在这里工作5年,今年总部要求撤掉济南分公司我所在的生产部门,而我现在生完孩子刚7个月的时间,我知道公司不能辞退哺乳期员工,我想问的是,我也不想再调动岗位继续在这个公司或者去总部工作了,那关于补偿金应该怎样计算?或者说应该怎样补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