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某私企食堂员工,乙为养鱼户,前几天乙为食堂送鱼,并且当场处理鱼,结果鱼血无意中蹦到甲身上,甲于是开始骂乙,于是甲乙闹出口角,乙失手下打了甲三个巴掌,半个小时后甲心脏病发作死亡。乙被公安机关带回三天 后被保出。请问 这个案件的主要过错在谁,乙是否构成犯罪,甲是否算工伤,企业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甲是否
因施工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如何追究?
我岳父在晚饭后散步时,途经一商城施工工地(该工地不知是否已交付,但外围墙已拆除约二十多天了。商城四周出口处未见有门安装亦没有其他隔离物,均呈门洞状,无警示牌,无照明)。商城内部中间位置有一镂空处,装有一部电梯连接至地下负一层。地面至地下负一层垂直高度4.61米(但电梯四周未安装护栏,亦未见任何警示牌、照
当事人A和B是亲姐俩,F为两人的父亲,A和B发生纠纷打了起来,F拦着B,使得A用剪子将B的脸部划伤,血肉模糊,创伤面较大,紧挨在眼部,包括少量眼窝处,到医院共缝了12针,医生说会留下疤痕,没有报警,A的儿子是当地警察,没有书面协议,没有起诉,作为B方,该怎么办?B有没有必要住院?医生建议住院观察,但B方经济条件有
11月19日第三节下课时间,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松昌中学高一四班拥挤教室里,两位男生追逐奔跑,跑在前面的男生将站在课桌内排的我女儿撞倒,后面的男生又推了前面男生一把,使我女儿头部右侧直接磕到桌子,并将桌子磕倒,那高大的男生还压在我女儿身上,女儿腰部撞到石阶。隔天老师、对方和我带女儿去做头部CT和股骨X光,
以前的情人几乎天天来我工作单位和宿舍抢手机、勒索,威胁要伤害我和我前妻儿子,以至我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几次报警到警局,警察都说是感情纠纷。早已没有感情,她只是报复和敲诈勒索。她已经敲诈了我去年一年的工资,现在又天天来闹,要给钱。我已经无法忍受,诉讼的路该怎么走?
2011年12月24日夜里00点50左右,在赤铸山西路童鑫爆爆虾吃饭喝酒,遭到殴打,三名男性打一名女性,导致头部流血,面部有伤痕,腰部肩膀等部位肿痛发紫。 还未报警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