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校园人身伤害
校园人身伤害 11月19日第三节下课时间,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松昌中学高一四班拥挤教室里,两位男生追逐奔跑,跑在前面的男生将站在课桌内排的我女儿撞倒,后面的男生又推了前面男生一把,使我女儿头部右侧直接磕到桌子,并将桌子磕倒,那高大的男生还压在我女儿身上,女儿腰部撞到石阶。隔天老师、对方和我带女儿去做头部CT和股骨X光,检查结果无大碍,于是在没有看医生的情况下对方各拿一百块补偿女儿,然后就回家了。第三天我们不平去要求学校调解,因为照料女儿的费用远不止200,学校调解后对方总共赔偿我们700,当时我去看女儿,学校和对方就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拟好切结书,我思女心切就匆忙签了字。可后来发现女儿头部和腰部病情加重,至今未能去上学,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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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uxiao(广东-潮州)
提问时间:2011-12-18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