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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如何追究?
因施工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如何追究? 我岳父在晚饭后散步时,途经一商城施工工地(该工地不知是否已交付,但外围墙已拆除约二十多天了。商城四周出口处未见有门安装亦没有其他隔离物,均呈门洞状,无警示牌,无照明)。商城内部中间位置有一镂空处,装有一部电梯连接至地下负一层。地面至地下负一层垂直高度4.61米(但电梯四周未安装护栏,亦未见任何警示牌、照明及其他防护措施)我岳父正是从此处不慎坠入,造成重伤。请问,此事故是否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谁该对此次事故负责?泣求指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陶春生(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1-12-17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