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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甲为某私企食堂员工,乙为养鱼户,前几天乙为食堂送鱼,并且当场处理鱼,结果鱼血无意中蹦到甲身上,甲于是开始骂乙,于是甲乙闹出口角,乙失手下打了甲三个巴掌,半个小时后甲心脏病发作死亡。乙被公安机关带回三天 后被保出。请问 这个案件的主要过错在谁,乙是否构成犯罪,甲是否算工伤,企业是否也应该承担责任。甲是否可以起诉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tu3680(江西)
提问时间:2011-12-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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