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中午的时候他的亲戚找他去吃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准我朋友走,和朋友的亲戚发生了纠纷,朋友的亲戚打了交通事故的另一方的一个人三拳,造成颧骨旁边的骨头骨折,法医鉴定是轻伤。他们有10多个人,然后他们10多个人一起打朋友的亲戚,朋友的亲戚没什么大伤,就是脖子被抓了许多道血痕,现在
眼眶被打骨折,鉴定为轻伤。但对方说是撕扯,不承认打人,并撒谎说伤是我自己摔倒车上造成的,我是一个人,没有别人作证,对方有几个人作证。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我的证据是否充分。公安机关会如何处理。谢谢。
指使别人打人致人轻伤2人,已被刑拘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找朋友带人把对方2人打成轻伤,现在指使者和打人的两个人被刑拘4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派出所说公安局法制科不同意调节.指使人没有前科是初犯,怎样才能达到和解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所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但因该枪支击锤回转力量不够,不能击发枪弹。此情况下,是否能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是否能对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
我被人用刀捅伤左肾,在住院期间已和他签订和解协议,他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出院后再协商,我现在还没有出院,问现在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追究责任,应如何要求赔偿?
亲兄弟因小事,弟弟让自已的24岁的儿子上门找61岁身患脑梗塞哥哥的麻烦,由于侄儿无理可讲打架过程中酒瓶伤及侄儿的耳朵,哥哥见侄儿拿刀时拨110报警,警察要双方做法医鉴定,侄儿治疗耳朵前鉴定为轻伤,现耳朵治好出院61岁的哥哥是否负刑事责任?现医疗费共计1万2千多,由于对方答应私了现要求赔偿6万元,请问该怎么办?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
看电视里演的。幼儿园老师带小孩,为了不让小孩闹,只要小孩一闹,就给小孩打注水针。以这种方法来惩罚小孩。问问这种伤害小孩的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呢?如果不是刑事责任的话,还有什么其他途径来追究其的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