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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已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被人用刀捅伤左肾,在住院期间已和他签订和解协议,他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出院后再协商,我现在还没有出院,问现在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不追究责任,应如何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fuyanf……(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5-14 13:4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5-14 13:50
诚信一点吧 已经签订了协议 不要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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