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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伤鉴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有关问题

关于轻伤鉴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有关问题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对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需不需要原告当事人提供些什么依据,请律师详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中不平事(陕西)
提问时间:2011-07-1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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