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旺年华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办事处的一名员工,是今年3月份入职,7月份交保险,12月份公司忽然说业绩不好,办事处的员工必须停交保险,并没有最低保障发放工资,也就是说有人可能一千都不到的薪水,还要求劝退部分员工和人事。由于,我们不是很了解相关法律,之前签的合同也是提交给深圳总部,并没有盖章后给我们员工,这是不是对我们维权带来不便?迫切需要援助,感谢法律工作者的您能尽快伸出援手~!
总公司在沈阳,我们的办事处在长春,2011年公司出台了末尾淘汰制度,最近人事部通知我让我交接市场,说是我被淘汰了,但是公司也拿不出具体的数据,而且在以往的工作中我的业绩也是排在前几位,我对他们的做法不能接受。应聘时说公司给交纳五险,但是直到通知我离开也没有给交,销售部长还说是我们不积极准备材料。我们办事
不知道此份合同是否违法,还有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辞退我,为逃避补偿,逼我签订业绩保证书,达不到业绩则主
1. 我的工作内容是业务,合同的岗位是客服专员,工资是固定工资,没有任何业务底薪+提成1%*2,提成发一半,另一半年终发放的工资条例,现在一半的提成也不给,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违法?我已打印佣金表,发的提成和工资条上的“加班费”金额像吻合,还有复印的所有合同,是否能证明我就是业务,我的提成是按百分之一除以
被逼迫签署的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是否有效,业绩没有完成,公司辞退我,我能否要求公司支持辞退我的一
合同未到期,11.09月初公司以我业绩不好要我接受辞退或降薪转岗,我不同意,后公司给我第3条路,逼迫我签署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达不到就视为自动离职,或接受换岗,现在9月已过,没有完成30万的业绩,公司要求我履行协议写离职申请书自动离职,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这份被逼迫签署的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是否有效,业
与公司签订合同在2010年12月30日,公司给予缴纳保险日期为2011年9月份。10月以经营困难,要求搬家为由。提出移至大兴上班,并告予工资减半,不给予任何补助。现被迫主动提出离职。 请问 保险是否可以折合现金进行个人补缴?被迫离职是否可以给予经济补偿金? 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能比较有力一些
被逼迫签署的业绩保证书是否有效,我是否要按业绩保证书条款主动辞职,公司不需任何赔偿
合同未到期,11.09月初公司以我业绩不好要我接受辞退或降薪转岗,我不同意,后公司给我第3条路,逼迫我签署9月份30万的业绩保证书,达不到按条款一:主动辞职,条款二:接受换岗,现在9月已过,没有完成30万的业绩,公司要求我按业绩保证书未达标条款一主动辞职,且没有任何赔偿,请问这份被逼迫签署的业绩保证书是否有效,
试用3个月内口头约定不缴纳保险,3个月后才开始缴纳,如果员工离职后要求缴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以承
试用3个月内口头约定不缴纳保险,3个月后才开始缴纳,如果员工离职后要求缴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以承担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1300,但实际工资是4500,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现公司以调整岗位为理由,把我的工资降低到2000,在本人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工资协议。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我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向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