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怀孕,解除协议中有虚构事实,能否以此要求撤销协议或要求赔偿?
1、本人2015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2016年4月3日收到公司(北京,外企)裁员通知,要求4月6日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4月6日之前签,可获3个月工资赔偿金;超过4月6日,赔偿金将会减少。本人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遂签了解约协议。4月9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十周。马上与单位人事联系,要求撤销协议,对方两天后作出拒绝的回复。
2、暂时未做任何处理
3、需要的帮助
1)以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为由,以重大误解撤销或变更协议有多大把握?
2)在公司拟定的解约协议的事实陈述部分,有一条事实是虚构的,“在不承认负有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公司与员工就解除的条款达成一致,并列明在2016年4月3日发给员工的解聘函中”。事实上,被解聘员工根本就没有收到过解聘函。
能否以提供虚假情况为由,提出经济补偿或要求撤销协议?
3)此次公司裁员超过20人,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方式,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知是否到工会备案)裁员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能否推断与我签订的解约协议无效?
各位好心的和热心的律师,请针对我提出的3个问题给予回答,笼统地说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对我没有多大帮助,谢谢!
单位破产签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怀孕期妇女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生育费用.
本人于1996年参加工作,就业于株洲选矿药剂厂从事冷冻操作工作。2003年由于工 厂改制成立明珠公司,我所在的岗位划归明珠公司。2008年12月工厂实行买断工龄当时我 有7个月身孕没有去签字,2009年1月工厂劳资科通知我,答应:保留我现有岗位且保证 生育期间福利并要求我签字。所以我到厂里签了字。但工厂在2009年2月只发
今年的劳动合同10月26日到期,但是工厂在11月1日通知他要求终止劳动合同(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合同期已超过了6天,要怎么补偿/赔偿?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功合同,但产生事实劳动关系,现用人单位裁员,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本人在某一物流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为收款,月薪850元,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1月1日起,经本人口头同意,工作内容变更,月薪1300元,(其他同行都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待遇比我高)没买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要裁员,请问:1,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2,我可以要求公
您好!我在6月30日与公司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是9月30日。如果我在9月30日之前怀孕,能再与公司协商追加赔偿吗?谢谢
陈律师好,我今年1月入职,上月签了待岗协议,这个月公司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陈律师好,我今年1月入职,上月签了待岗协议,这个月公司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吗?
公司被收购,员工的工龄该如何赔偿。或者员工不想在此工作能否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冰要求赔偿
公司被收购,员工的工龄该如何赔偿。或者员工不想在此工作能否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冰要求赔偿。该如何赔偿?
试用期期间因公司原因签订了离职赔偿,最后工作日为2月29号。但是签订完赔偿合同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不可以与原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怀孕,能恢复劳动合同或要求增加补偿金吗?
公司以项目减少,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要解除劳动合同,30天前告知函形式告知,到30天时,进行协商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以个人原因为由的。在签解除协议前,问人事部相关人员,因本人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怀孕,如果签字后,发现怀孕,并是未解除劳动合同前怀上的,该协议是无效的还是有效的,对方回答那肯定以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