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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怀孕,解除协议中有虚构事实,能否以此要求撤销协议或要求赔偿?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怀孕,解除协议中有虚构事实,能否以此要求撤销协议或要求赔偿? 1、本人2015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2016年4月3日收到公司(北京,外企)裁员通知,要求4月6日前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4月6日之前签,可获3个月工资赔偿金;超过4月6日,赔偿金将会减少。本人当时不知道自己怀孕,遂签了解约协议。4月9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十周。马上与单位人事联系,要求撤销协议,对方两天后作出拒绝的回复。
2、暂时未做任何处理
3、需要的帮助 
    1)以签订合同时不知道自己怀孕为由,以重大误解撤销或变更协议有多大把握?
    2)在公司拟定的解约协议的事实陈述部分,有一条事实是虚构的,“在不承认负有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公司与员工就解除的条款达成一致,并列明在2016年4月3日发给员工的解聘函中”。事实上,被解聘员工根本就没有收到过解聘函。
     能否以提供虚假情况为由,提出经济补偿或要求撤销协议?
    3)此次公司裁员超过20人,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方式,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知是否到工会备案)裁员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能否推断与我签订的解约协议无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y110……(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6-05-1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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