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动用“钱和关系”恶意导致仲裁结果对劳动者不利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打工妹,05年的10月到朝阳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下属单位建科宾馆上班,在05年的10月到07年的7月之间一直没有上保险和签合同,从07年的7月签合同到08年7月到期,单位就把合同收回,就没在给本人,从10年的1一月才开始上保险,后因本人有病辞职,可是合同上期限就变成2007年到2011年7月了,他们违法在先,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他们威胁我说就算我告了,他们认可给官员10倍的钱也不给我一分,现在我仲裁了从2011年的一月开的庭到现在结果还没出来,不会是真的向他们所说的给官员钱,就这么拖这我吧?难道我们打工的真没说理的地方?可是我一直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想问的是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从05年的10月到2010年3月期间上班,这几年来是没有休息的,如果休息时没工资的,他们从2010年一月才开始给上的保险,签合同就是让我们签字,签的合同也没给我们本人,
单位总部所在地北京,劳动者所在地深圳,劳动者与单位在深圳劳动仲裁进行劳动纠纷裁决,单位对裁决不满,请
单位总部所在地北京,劳动者所在地深圳,劳动者与单位在深圳劳动仲裁进行劳动纠纷裁决,单位对裁决不满,请问,单位的上诉法院可在北京吗?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伪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在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
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如果是按平均工资算的话也就是说不管我们平时工资发放是按何种方法来考核的都以实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每月实际发放到我们账户工资的平均为准是吗?而不是按单位所说的只按最低基本工资不算职称工资那些来计算对吧?还有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劳动关系的成立是否要求劳动者的条件符合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前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为学历,专业和工作经验等要求,但这种要求通常是要以变通的,特别是在IT行业,没有学历,但技术很好的人才也有不少能进入知名的企业的。 因为就业压力,我在个人简历和求职登记表上夸大了在上一家单位的工作时间,只有一个
如果单位动用“钱和关系”恶意导致仲裁结果对劳动者不利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动用“钱和关系”恶意导致仲裁不依法判决,结果对劳动者不利,迫使劳动者去法院起诉,以此为借口,以达到不支付所欠工资的目的,如何处理? 那不是逼着劳动者跑马拉松吗?法律是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吗?还得振振有词的说“我不是给你诉讼的权利了吗,你是可以拿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实际上就是受害者被拖被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