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签了合同,上面的工资是1550元,但实际的工资是2200元,6月份还加了100元。但是8月份公司知道我怀孕了就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按合同上的工资1550元发放,并且续签合同时说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40和我签合同。我的预产期是2012年3月24日,我想我休完产假就6月份了就和公司说只签半年合同,6月底合同到期就不想干了。我想问像我这种情况能拿到生育津贴和失业保险吗?
东莞5月份开始调整工资(从770元/月调整至920元/月),但目前我公司在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900元/月(但实际工资高于920元),请问我公司5月份之前入职的人员需要调整合同上的工资标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如不用需要增加协议吗?具体内容如何?
大学生试用期过了却不签并且要求延长试用期,并且降低工资标准且没有福利,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09年的毕业生,2010年1月进入一家私企,说好试用期三个月,可现在四个月过去了,说要给我延长试用期,进入什么见习观察期,并且工资降到500,要不就自动离职。公司在4月28日哄骗我签了一份实习协议,说是为了帮我转正,并且说将其中派我去其他单位学习的一个月不算在试用期内,试用期从2月算起,到4月30日满。本
我的劳动合同在09年12月份到期,当时已经怀孕,公司在12月底因经济原因裁员,因为赔偿问题没有谈拢就说让我继续在公司干,但是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在今年5月份,公司才重新和我续签劳动合同,但是我的工资标准却被降低了,我原来合同中基本工资1200,岗位工资1000,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被改为800,岗位工资625
我是一个教师, 05年在本单位评上了高级职称, 工资发放了几个月后单位说要搞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制度, 先把我的工资降到中级。 后来由于客观原因单位一直没有搞这个改革, 我问过多次, 回答说:快了, 之后单位又连续的换了三次主管一把手, 直至今日还没有改革完, 将近四年了, 我的工资就一直按中级开 , 这合理合法吗
我2006年到公司上班,2009年任公司副总,工资每月5000元,可公司规定,工资每月按2500元发放,余下的工资到年底一起支付,2010年12月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合同,我正常上班,2011年4月份,我提出辞职,可公司拒不按当初规定支付工资(5000元月工资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也不敢要求),如此情
专家您好!在我们公司的制度中,基本工资含固定公司和浮动公司,浮动工资是每月打分决定发放比例的。那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公司。那么在我们公司制度中的理解是否是在怀孕期间浮动工资不能评为0分?是否应该和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打分决定?否则可以要求公司补发浮动部分工资?
我在公司上班原本是拿月薪工资的,现在公司说要提高工作效益,把工资改为底薪加绩效,这样一来工资跟本没有原来的高,等于是变相降低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