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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无理由降低我的工资标准

无理由降低我的工资标准 我是一个教师, 05年在本单位评上了高级职称, 工资发放了几个月后单位说要搞改革实行评聘分开的制度, 先把我的工资降到中级。 后来由于客观原因单位一直没有搞这个改革, 我问过多次, 回答说:快了, 之后单位又连续的换了三次主管一把手, 直至今日还没有改革完, 将近四年了, 我的工资就一直按中级开 , 这合理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荆立华(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26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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