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人,在沈阳一家物业公司做住宅小区保洁员工作3年了,每月800元,每周休息1天,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直到现在。昨日公司领导说效益不好,从今天开始放假,何时上班等通知,放假期间不发工资,因此我想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我现在只有公司一年内的每月打到工资卡工资的交易明细(2010.10-2011.10),请帮我看看下面的四项赔偿要求是否合理。谢谢! 1、按2010年和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补偿工资差额(100元/月×9个月+300元/月×3个月=1800元); 2、按2008年《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要求补偿每周加班8小时工资(39周×8小时/天×8.5元/小时+20周×8小时/天×11元/小时=4412元) 3、今年10月和11月份的工资还没发呢(1100元/月×2个月=2200元) 4、按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1800元+4412元+2200元=8412元×5倍)
一个福利厂拿最低工资2000,每天12个小时,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每天在车间12个小时外,还要搬150KG的料,领导还要说我们拿的工资多,每天上下班打卡,算是证据吗? 厂里因生产关系,多招了按政府给的比例外的额外正常员工,算是违法吗?
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扣除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单位补贴132元后达到960元,请问我的节假日加班费是否应该冲抵单位给我的补贴
09年签的合同上注明工资每日是50元,我们公司按22天计,共1100元,刚好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工资构成中还有个岗位工资在合同上没有注明,这个也是每天50元。今年4月1日深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但是我们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没有作更改,还是每天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上满22天,不加班,我们可以拿2200元。请问这种情
工资体系改革,是否需要与员工协商?而且经过员工同意?如果申请改革前加班费仲裁,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多少?
1.本人入职前与公司口头约定6天8小时,月薪4000.2.签订劳动合同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920元(2010年8月到2010年2月,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月),5天8小时3.工资条内容为:应出勤天数26天;工资4000元;实际出勤天数26天;工资4000元4.工资改革后工资条内容:应出勤天数21.75;工资1100元;平日加班;加班工资;周六加
加班费不算,只算超工时,工资条上还是写的加班工资,请问怎么解决?加班费现在好像是150一天吧,我们公司加班费都不算,只算你超工时,休息的第二天来加班一整天7.5个小时。平均一小时9块钱, 请问这个怎么维权,并且月末的工资条上的加班费其实也就是这个超工时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做了2年多了,我能要回加班费吗,但是工资条上公司把其他一部分的钱写在加班费上
多名员工集体咨询:无正规合同。不上保险,加班费,个税缴纳凭证,以及试用期转正式员工后的工资差额问题
我公司多名员工集体寻求各位律师帮我们解答如下多项问题,请求帮助! 1. 无正规合同:我公司于2011年3月及4月给我们两个版本的合同来签,合同都是打印版,填写的位置为空白,签署日期让我们填写为入职日,合同期1年,试用期3月,并且两份合同的甲方(公司名)均不是我们所工作的公司名。 2. 不上保险:公司一直以公司
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但劳动合同上工资为固定+绩效,每月上30天班,在没有法定节假日哪个月工资为1730元,不知道加班费应该是多少?230元加班费对吗?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辞职之后不给拖欠的工资,在该公司工作的时候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周六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在密云) 工作一年没给任何工资 当初答应给3000工资每月 现在只承认2000每月 该公司没有任何手续 也行吗 为什么有的律师说不行呢 只能去法院
我在一家干洗店干活。执照有没有不知道。老板也不告诉我们她叫什么名字。经常拖欠工资。去干活的时候没有签合同。也没有考勤卡之类的。但是我们被拖欠工资的人达到10几个。就想问下能不能得到法律援助。有没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