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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问题

关于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问题 09年签的合同上注明工资每日是50元,我们公司按22天计,共1100元,刚好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工资构成中还有个岗位工资在合同上没有注明,这个也是每天50元。今年4月1日深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但是我们合同在有效期内,并没有作更改,还是每天50元。也就是说,如果上满22天,不加班,我们可以拿2200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我们平时和周六的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劳动者12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0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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