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在一个工作公司工作8年,当时公司末买医保,医疗费末报销到相应的部分,而公司又没有发医疗期补助和病假工资,公司是否合法,能不能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单位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请假之前12个月本人工资(包括奖金)的平均数工资 0 0 0的平均数
我是2008年3月7日到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约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根据表现和完成工作的情况,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签订试用期合同,7月的下旬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为自己投保,签订合同之后就结束了自行投保,但是至今到10月份公司未给投,以至于现在的投保已经中断4个月,请公司答复这个问题,公司说是
企业强制正在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
我们单位有几名是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公司工会主席,现正在任期内.在本人都没有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强制他们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我们企业是宁波云峰文具有限公司。一直以来公司里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只有一份。放在公司里,它拿去的时候不知道公司是怎么填写的,工人就在上面签名下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008年12月31日,我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借助管理权限的转移,要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未与职工协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期间,也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七个月)。现企业正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企业是否应当支付双工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指交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之前的工资数额吗?单位缴纳的部分算在里面吗?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2008年1月1日的《劳动合同法》是否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到2009年12月,2007年8月续签一次,全部合同都有公司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涉及我个人缴费部分,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为交纳的约定。现在发现2009年5月到2009年12月公司没有为我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但在这段时间内我个人缴纳部分,公司已经每月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另,公司
本人于04年8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到08年新政出台前才签了一份合同,到今年11月30日终止,合同的薪资是填得当地最低工资,与实际工次不同,今年9月时候出了一份通知,更改我的职位,由原来的市场部更改为网络部工作,通知未注明工作地址变更,10月份起公司口头通知必须到新的网络部办公地点上班,新的地点在
员工工伤后,6个月医疗期满后拒不返岗工作也不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不能工作的相关医疗证明。企业是否可以根据政策按照《考勤管理制度》中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除按政策9级工伤,一次性支付10个月伤残补助金之外,还需支付什么费用?解除之后,他的任何医疗费用是否就与企业无关?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还有,我在此单位已经工作14年,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按14个月还是12个月?